嘉檢成立可疑帳戶預警中心 公私部門協力 落實防詐措施

嘉檢成立可疑帳戶預警中心 公私部門協力 落實防詐措施

嘉義地檢署依照民國113年8月2日施行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及修正之洗錢防制法條文,持續推展法務部及臺灣高等檢察署精進打詐、防詐、識詐、阻詐業務之重點工作,邀集轄內金融機構及司法警察單位,於同年9月10日假本署召開嘉義地區可疑帳戶預警中心聯繫會議,就「可疑帳戶預警中心」之運作目的、程序,達成共識,共同預防詐欺犯罪被害之發生,保障人民財產安全。

檢察長陳松吉親自主持會議,嘉義縣、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、各分局偵查隊隊長,及轄內臺灣銀行、玉山銀行、民雄鄉農會、中華郵政、第一銀行、中國信託銀行、永豐商業銀行、國泰世華銀行之經理與代表人,共計20多人與會。本署秉持法務部鄭銘謙部長所宣示,當前檢察業務之重點,在於嚴辦黑、金、槍、毒、詐、妨害綠能、破壞國土等重大犯罪,其中詐欺犯罪更屬國人最高民怨所在,為防制及打擊詐騙危害,落實「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」政策之執行及需求,藉由跨部門、跨層級及跨領域之公私部門協力合作,強化金融各面向之防詐作為,以達到「減少接觸、減少誤信、減少損害」之減害宗旨,預防及遏止不當利用金融機構從事詐欺犯罪;因此促成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、洗錢防制法、通訊保障及監察法、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專章等打詐四法之增修,全力打擊詐欺犯罪。

嘉義地檢署召開嘉義地區可疑帳戶預警中心聯繫會議。

可疑帳戶預警中心之成立,乃源於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授權金融機構,對於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存款帳戶等,強化確認客戶身分,並得採取對客戶身分持續審查、暫停存入或提領、匯出款項或虛擬資產、暫停全部或部分交易功能、管控信用卡及暫停信用卡帳戶交易功能、拒絕建立業務關係或提供服務等控管措施,使司法檢察、警察機關得以即時阻詐,以期從源頭控管,減少民眾財產損害,適時斬斷詐欺集團之財產命脈,更有機會查扣犯罪所得。因此,檢、警、金三方加強合作、密切聯繫,共同維護一般民眾及銀行客戶之權益,即時實現司法正義,達到嚴懲詐欺犯罪及保護被害人之目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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